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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三女河辦事處同資規部門、村委會、測繪公司測量對區域內同類情況有過全部摸底認定,被反映人苗印才(苗建坤父親)第一處(位于村東趙家墳附近,面積為1.24畝)和第三處(位于村北化家墳附近,面積為1.27畝)地塊樹木栽植時間為2013年以前,屬于一般耕地和其他林地,符合種植地類;第二處(位于村北化家墳附近,面積為1.52畝)、第四處(位于村北苗家墳附近,面積為1.46畝)地塊為2019年底前種植,為一般耕地,不符合種植地類。根據《關于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文件的發布為基準,對文件頒布后新增“非糧化”零容忍,一經發現、當即處理;對文件印發前的存量問題,要以鎮、辦為單位,開展精準管控、要在尊重群眾意見的前提下穩妥、有序、科學推進。在此文件的基礎上市資規局要求對照 2020 年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屬于一般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的,不能就地恢復整改的,要通過組織耕地“進出平衡”的方式進行整改。整改工作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
前期在(國辦發【2020】44號)文件下發之后,三女河辦事處針對區域內此類情況做過摸底調查,苗印才戶第二、第四地塊種植雖然不符合地類,但種植時間是在文件規定的之前,在充分考慮政策依據、區域內其他同類情況、種植人經濟損失、新的矛盾引發等多重因素情況下有過處理意見,即通知村委會及當事人盡快對苗木進行出售或移栽。同時我辦會盡力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移栽完畢,進行復耕并不得補栽。
截止至當前,苗印才已出售部分苗木,同時辦事處及村委會正在積極幫助其尋找買家,但今年市場行情較差,盡管苗印才對樹木價格無要求,仍出售困難,并且苗木耕種年份較長,具有一定價值,辦事處及村委會無法對苗印才做出要求。接下來辦事處及村委會將更加積極的為苗印才聯系賣家,爭取早日將苗木售出。
2、10月9日市中心坐席回訪的工單編號為:202410062900032,與網民回復與三女河辦事處回復內容不一致,三女河辦事處回復件中并未提及強制苗印才清理樹木,并恢復耕地事宜,市中心坐席未向網民表述清楚,導致群眾誤解,三女河辦事處無法向反映人解釋。
3、根據《唐山高新區農村工作服務中心關于加強耕地管控遏制“非糧化”排查再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唐高農副【2022】25號)文件要求,韓海亮要求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強制苗印才清除樹木并復耕屬于不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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