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您好,城市建設管理局對您的留言進行了辦理,答復如下:
依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 施辦法》第十六條 “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和渣土清運費,具體標準及管理辦法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裝修管理服務費、裝修電梯使用費。”的規定。經核實,該業主向物業繳納裝修辦證金時間為2012 年,屬于此辦法實施之前的雙方合同或協議條款約定,建議雙方走司法程序。感謝反映人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