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鳳凰英才”計劃加快建設高質量人才強市的意見》精神,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加快推進“人才特區”建設,現就高新區深入落實新時代“鳳凰英才”計劃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高新區長遠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把人才作為第一資源,通過深入實施“高端人才進高新”、“高精尖”人才招引、“本土人才”回歸、“京津冀”人才互聯、“高校畢業生引進倍增”等引才工程,力爭每年引進碩士及以上人才達50人以上、高校畢業生1000人以上,培育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到2025年,全區碩士以上學歷人才達到8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達到4000人以上、擁有人才總量達到2萬人以上。到2030年,適應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的人才體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形成地域競爭優勢明顯的人才比較優勢,對全國優秀人才吸引力明顯增強。
二、政策措施
為促進人才進區發展,在全面落實“鳳凰英才”計劃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再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1.鼓勵培養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每按期培養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給予設站(基地)單位10萬元獎勵;出站后留區工作的博士后,3年內給予每年5萬元獎勵。
2.鼓勵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對首次入駐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的海外歸國研究生,根據項目需要,給予3年辦公場地減(免)房租支持。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借(貸)款免息(貼息)政策。
3.鼓勵企業引進高學歷人才。對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市人才政策的,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按政策予以落實;對超出市人才政策范圍,但又是高新區企業急需的人才,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按照市人才政策標準,由高新區財政予以落實。
4.鼓勵企業引進和培育專業人才。對企業全職引進和自主培育新取得正高級、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給予一次性20000元、10000元獎勵;對企業自主培育新取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給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
5.鼓勵企業引進緊缺人才。對全職新引進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急需緊缺人才,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6.鼓勵企業開展人才活動。對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的項目路演、人才引進等活動,邀請區外專家5人以上的,給予企業1-5萬元補貼。參加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培訓,對企業、個人自行承擔培訓費的50%給予補貼;對企業自行舉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的人才培訓、論壇等活動,參與人數在30人以上的,給予企業專家培訓費50%補貼,每次活動最高補貼5萬元。
7.加大創業孵化基金支持。設立2000萬元的孵化基金,對我區孵化期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年期免息基金支持。
8.購房支持。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5年內在高新區購房的,對購房時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返還。
9.為子女提供優質教育資源。對全職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在高新區所屬公辦學校辦理轉學、入學手續時,可不受片區限制。
10.為父母提供老有所樂活動場所。對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高新區老年大學參加各類培訓時免收學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深入解讀新時代“鳳凰英才”計劃和高新區人才政策,通過印發政策宣傳冊、開展政策宣講活動、公共場所設立宣傳點位、媒體宣傳等方式全方位宣傳人才政策。深入機關、企業、農村、社區、高校等進行立體式宣傳,尤其是在招商引資時要大力宣傳人才政策,使招商與招才并舉,招商與引智同行,使人才政策成為我區的一個金字招牌。
(二)明確部門職責。嚴格按照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能劃分,細化部門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工作的統籌協調,相關政策的制定落實等工作;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才宣傳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社會事務局負責教育、醫療、民政、退役軍人等方面的人才工作;發展改革局負責規上工業企業人才工作;商務局負責招商引智及服務業企業人才工作;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建筑領域人才工作;科技局負責科技企業及外籍專家人才工作;農村工作服務中心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創業中心負責中心內在孵企業、留學生企業及高校企業人才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成員單位要狠抓工作落實,要加大對本系統內人才政策的宣傳,組織好人才的招引,力爭做到引進一個人才、發展一個項目、興一個產業的良性循環。要抓好人才政策的落實,在生活上關心關愛人才,加強對人才精神激勵和人文關懷,努力在全區營造“崇尚創新,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通過各部門共同努力,全力營造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形成高素質人才高度聚集的人才高地。
本方案所列人才獎勵、生活補貼與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政策資金、違反規定使用政策資金的,全額追回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其他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