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嚴格耕地保護的一項支撐性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土資源部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占一補一、占優補優,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國土資源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有關精神,實現“明責任、算大賬、差別化”的耕地占補平衡新方式,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改進政策措施,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作出部署。
此次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方式的著力點是什么?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制度有哪些改革創新?國土資源部將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確保改革成效?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答。
記者: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次對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制度做了哪些相應的改革創新?
負責人:黨的十九大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要求我們“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生態文明理念已成為全黨、全社會、全體人民的共識。耕地具有涵養水源、循環養分、調節氣候等功能,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把耕地保護好、建設好,更好地發揮耕地的生態功能,才能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舒適宜居、生態空間山青水綠。為此,國土資源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改革創新管理措施,通過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一系列措施,助推生態文明建設,是耕地保護在綠色的發展道路上前行。
從資源條件看,通過成片未利用開發補充耕地已不切實際。隨著補充耕地的持續開展,集中連片的耕地后備資源日趨減少。從耕地后備資源調查情況看,集中連片耕地后備資源僅存約3800萬畝,其中很大一部分由于生態保護等原因不宜開墾。
成片后備資源越來越少,轉向通過田、水、路、林、村土地綜合整治,通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增加有效耕地。
同時,部門的有力作為也給耕地占補平衡注入新的活力。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入,改善農業基礎條件,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有力促進了耕地保護工作。所以,要改變耕地占補平衡由國土資源部門單打獨斗的做法,充分發揮各部門、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耕地保護工作。
記者:此次改進占補平衡管理方式的著力點是什么?
負責人:按照新時期新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中發4號文件明確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深化、細化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通知》主要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實行補充耕地三類指標分類管理、采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擴寬補充耕地資金渠道、強化監管改進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臺前后政策銜接等8個方面做出規定、明確意見。著力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改進措施:
一是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將過去以開發為主補充耕地調整為以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為主補充耕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二是“補改結合”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從資源實際情況出發,允許各地以補充耕地和提質改造現有耕地相結合的方式即“補改結合”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耕地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這次《通知》將“補改結合”應用范圍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進一步擴大到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有效解決了地方的實際困難。
三是拓寬補充耕地途徑“算大賬”。除耕地開墾費外,允許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其他財政資金、社會資金等投入產生的耕地,增減掛鉤、土地復墾產生的耕地,相關部門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補平衡。
四是建立三類指標儲備核銷制。改變以往建設用地項目于補充耕地項目“一對多”“多對一”的掛鉤做法,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補充耕地數量、產能、水田三類指標儲備庫,具體建設用地報批時按占補平衡要求從儲備庫中分類分別核銷。在強化縣(市、區)政府責任的同時,更有利于實現耕地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
五是進一步落實“明責任”。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重點提高占用優質耕地的成本,強化建設單位法定義務。以區域為單位進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六是采取“差別化”管理方式。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平臺,因地制宜統籌指標調劑行為。可區分情況明確調劑政策,對于重點建設項目限定指標調劑價格、優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設項目采取競價方式調劑補充耕地指標;也可采取統一限價交易或市場交易方式,進行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加大對資源保護地區的經濟補償。
記者: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確保改革成效?
負責人:首先,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統籌謀劃,合理規劃。要依據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全國土地整治規劃以及其他相關規劃,因地制宜,統籌謀劃,突出重點,合理布局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在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和水田上作出合理的規劃,切實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確保耕地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
其次,要加強部門協同,共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充耕地。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這不僅僅由國土資源部門一家承擔,還涉及發改、農發、農業、水利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通知》已明確今后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補充耕地的主要途徑,這就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實現統一建設標準、統一上圖入庫、統一監管考核,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補充耕地任務的完成。
再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筑牢工作基礎。落實《通知》明確的各項改革措施,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強化基礎數據建設,健全管理制度。為此,將抓緊開展補充耕地三類指標儲備庫信息系統建設,在做好各類土地整治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在全國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的基礎上,建設形成補充耕地三類指標儲備庫。按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核銷的要求,相應完善用地報批的有關要求,確保占補平衡管理新方式的順利實施。
最后,嚴格補充耕地監管,防止弄虛作假、以次充好。要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保證補充耕地的真實性、可信性,確保改革成效。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整治項目的全程監管;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新增耕地數量認定、規范新增耕地質量評定等;國土資源部利用國土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加強補充耕地的日常監管。在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中,進一步強化對耕地占補平衡的考核,壓實地方政府責任,確保補充耕地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