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信息公開
高新區應急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的公示
發布日期: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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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個人) |
違法內容 |
違反法規 |
處罰依據 |
處罰形式 |
罰款金額 |
廣州江鑫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駐唐山愛信汽車齒輪有限公司項目部) |
動火作業前未采取措施限制火源。 |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6.3.3 |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 |
罰款 |
2萬元 |
李小敏 |
1.動火作業前未采取措施限制火源;2.主要負責人李小敏未履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1.《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6.3.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 |
1.《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
罰款 |
3.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