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豐南區發改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4號)和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冀價管〔2016〕116號)的有關規定,經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等規定程序,并報市政府同意,決定適當提高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氣價格
1、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每立方米2.15元調整為2.40元。
2、各階梯氣價:基礎價格調整以后,按照省物價局確定的比價關系和相關規定,一、二、三階梯氣價每立方米分別為2.40元、2.88元和3.40元。
3、為保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不因價格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對其第一階梯基本氣量仍按每立方米1.90元執行,超過第一階梯氣量后執行居民用氣基礎氣價每立方米2.40元。
二、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
按省物價局《關于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4〕74號)要求,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居民第一、第二階梯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每立方米2.64元。
三、實行調價聯動機制
按照《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冀價管〔2016〕116號)的規定,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導致購進價格發生變化時,啟動聯動機制。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省定聯動公式計算單位調價額,實施階梯氣價的各檔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按照單位調價額調整,并按規定程序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四、其他規定
居民用氣階梯氣價的其他規定仍按唐山市物價局《關于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的通知》(唐價價管字〔2015〕9號)執行。
五、調價執行范圍
調價執行范圍為路南、路北、豐潤、開平、古冶、豐南和高新區區域內的民用天然氣用戶。
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鑒于此次價格調整涉及千家萬戶,具體實施中要向用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七、調價執行時間
調后價格從2017年5月17日用氣量起執行。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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