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發〔202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相關單位:
《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不斷推進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建設,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黨中央、國務院 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發〔2012〕53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等十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醫保字〔2020〕49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統稱“參保居民”。
第三條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政府主導、依法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遵循客觀規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穩健持續、責任均衡,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科學確定籌資待遇水平和各方負擔比例,實現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統收統支,遵循“統一管理、分級征繳,統一使用、分級核算,統一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的管理工作。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強化縣(市、區)黨委、政府責任,落實鄉鎮(街道)、村(居)兩委直接責任。將參保計劃完成情況、參保質量等工作納入對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醫療保障、稅務、教育等部門的績效考核。
(一)縣(市、區)政府要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強化責任擔當,狠抓工作落實。組織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村(居)委會集中開展參保繳費宣傳動員及繳費組織工作,按時完成參保繳費任務。
(二)整合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古冶區醫療保障職能組建分支機構,承擔區域醫療保障相關職能;高新區由社會事務管理部門承擔醫療保障行政管理職責。
(三)學校、村(居)委員會為城鄉居民醫保代辦機構,在屬地教育行政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導下,在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政策宣傳等相關業務。
(四)城鄉居民醫保代辦機構要責成專人加強與所屬轄區居民聯系,及時掌握每戶參保情況,引導轄區居民主動反饋參保信息。提高參保繳費政策知曉度,確保本地區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應保盡保。
第七條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工作,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監督檢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情況。
(二)財政部門負責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管工作;負責落實配套資金,并將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三)稅務部門負責對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及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的征收工作,不斷優化繳費服務。
(四)審計部門按計劃對全市城鄉居民醫?;饘嵤徲?。
(五)衛健部門負責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六)民政、衛健、鄉村振興和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5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截至8月31日的農村建檔立卡脫貧人口、特困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父母等困難對象信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9-12月新增人員變化信息,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準確掌握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上述享受財政補助人員信息。
(七)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全市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用于全民參保數據庫的建立與維護。
(八)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各學校開展參保動員并做好參保情況統計。原則上中小學生通過所在村(居)委會參保,大中專學生通過學籍地學校參保。
(九)銀保監部門負責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的監管。
第二章參保范圍
第八條不屬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范圍的我市戶籍城鄉居民,應依法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非我市戶籍的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已辦理我市居住證的常住居民、港澳臺居民和已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員可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已在我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外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也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第三章參保登記及繳費
第九條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屬代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也可通過登錄醫保公共服務網廳自助辦理。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參保登記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人員及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二)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本市居住證(居住證明)復印件。
(三)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也可提供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四)外籍人員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五)按有關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我市戶籍人口中脫貧人口、特困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各縣(市、區)批準的其他困難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參照鞏固擴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及相關政策給予相應補助,由醫療救助資金和各縣(市、區)財政負擔。
有條件的鄉(鎮)、村集體可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給予資金扶持。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父母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負擔,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不足的,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
第十一條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與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一并征收。每年10月至12月為下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征繳期(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需在每年秋季入學時將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同學雜費一并繳納),參保人員應在征繳期內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繳費方式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未能在征繳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城鄉居民視為斷保。繳費日期為征繳期內每月1日至25日。其他時間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90日內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參保、服刑、服役期滿、戶口新遷入我市人員和出生180日內新生兒除外)。
第十二條新生兒須在出生后18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期間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可通過補錄的方式予以支付。180日內新生兒未上戶口出現死亡的,可使用準生證號或醫學出生證明編號辦理參保登記業務,參保繳費完成后補錄支付生前發生的相關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80日參保的,須在城鄉居民醫保每年征繳期參保繳費,不補錄支付參保前發生的醫療費。
第十三條服役、服刑結束(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矯正對象)和戶籍新遷入我市人員應在90日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或轉移接續手續,90日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轉移接續業務或辦理參保繳費業務期間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可通過補錄方式予以支付。超過90日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轉移接續業務或辦理參保繳費業務不予受理,須在城鄉居民醫保每年征繳期參保繳費。不補錄支付參保前發生的醫療費。
第十四條180日內新生兒和90日內轉移接續人員跨年度參保的,可自愿選擇是否補繳上年度醫保費,補繳上年度醫保費后,方可補錄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和轉移接續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
第十五條我市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轉參城鄉居民醫保的,須在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期結束后,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轉參城鎮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年限不計入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第十六條參保居民已經繳納下年度醫保費,尚未進入待遇期的,出現就業、死亡、服刑、服役、重復參保等情況,可于次年1月25日前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保手續,退還個人繳費部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理。
第四章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七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統稱城鄉居民醫?;穑嫵桑?/p>
(一)參保居民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各級政府的補助資金;
(三)社會捐助的資金;
(四)基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應納入的資金。
第十八條城鄉居民醫?;鸺{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統收統支,遵循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單獨建賬核算。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醫?;鸩唤€人賬戶。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額度按年計算,每年由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按照國家規定確定繳費標準。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動態調整機制。各級財政(含路南區、路北區、古冶區、開平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對城鄉居民參保補助按當年公布標準和相應級次的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
第五章待遇支付及范圍
第二十條城鄉居民醫?;鹩糜谥Ц秴⒈>用穹衔沂谢踞t療保險規定和《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河北省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住院、門診慢(特)病、門診統籌醫療費用、一般診療費補助、生育補助、大病保險費用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支付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醫?;鹱罡咧Ц断揞~為每人30萬元。
第二十一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請示批復同意后,可做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支付醫療費用中需個人承擔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二十三條參保居民住院期間發生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診療項目費用先行自付10%;乙類藥品費用先行自付5%。
第二十四條參保居民先天性發育異常,并存在影響人體正常功能的生理缺陷,其實施相應手術時發生的符合《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河北省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支付范圍。
第二十五條參保居民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住院及門診待遇
第二十六條參保居民已領取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的,須持卡就醫結算;未領取的,就醫時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就醫時須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在收治參保居民住院時,應認真核驗患者的身份,必須做到人、卡相符,并及時準確上傳參保居民就醫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期內出現死亡情況的,死亡時間次日起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鸩挥柚Ц?。
第二十九條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在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醫?;鸷蛥⒈>用駛€人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標準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7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1200元。
(二)支付比例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比例為90%,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
(三)雙向轉診
參保居民住院過程中因病情需要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雙向轉診時不再重復計算起付標準。向上轉診的參保居民實行累計起付標準,向下轉診的參保居民不再另設起付標準。參保居民轉診時,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其辦理轉診手續,未辦理轉診手續的,起付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統籌區內醫院間互轉,通過參保人本次就診住院時間,與最近一次就診出院時間進行對比,如果不超過72小時,默認為雙向轉診,如果超過72小時則不享受雙向轉診待遇,仍按相應級別起付標準執行。
(四)中醫藥
逐步提高參保居民在中醫院住院使用《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河北省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內中醫藥技術和中藥飲片的報銷比例,將中醫院的起付標準下浮一級。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服用醫療保險范圍內中藥飲片,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但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比例累加后,總體支付比例不超過98%。
第三十條門診慢(特)病待遇
門診慢(特)病是指經相當一段時間治療、久治不愈,并經網上申報、醫療機構認定,需長期門診治療維持病情穩定的一些特殊疾病。
門診慢(特)病支付方式采取非限額、單獨限額、累計限額、特殊限額病種管理辦法。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鸢匆幎ㄖЦ镀鸶稑藴室陨?、支付限額以內部分;起付標準以下、支付限額以外的部分不予支付。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和管理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門診統籌待遇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計計算年度支付額度。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醫療費。
第三十二條一般診療費補助
基層醫療機構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歸并為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由全市已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衛生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以及納入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收取。
一般診療費補助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從城鄉居民醫?;鹬刑崛?,采取總額控制、年終決算、超支不補的方式進行結算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育補助待遇
對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助,補助標準最高為1500元。參保人員因異地居住、統籌區外轉院或急診、在統籌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享受生育保險補助待遇。在統籌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不符合急診住院條件的生育醫療費不予補助。生育補助支出不計入參保居民個人年度支付限額。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時發生疾病的,生育醫療費用和治療疾病醫療費用分別結算。
第三十四條大病保險待遇
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制度,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保居民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按規定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市醫療保障局具體經辦,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全市統一政策、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資金管理、統一賠付比例、統一業務經辦流程。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提取,參保居民不再單獨繳納。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經公開招標確定。具體籌資標準、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招標后商業保險公司中標標準確定。
第七章異地就醫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在省內所有統籌區選擇已開通異地就醫住院、門診費用直接結算定點的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無需備案,實行同級別醫療機構同比例待遇政策,實現省內就醫直接結算。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在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醫療服務協議的醫院就醫,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執行我市同級別醫療機構同比例待遇。
第三十七條跨省異地長期居住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是指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外出務工農民、外來就業創業人員等長期在參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人員。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實行就醫前備案管理,備案推行“不見面審批”,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河北智慧醫保”微信等方式便捷實施。特殊情況(如病情緊急)可先行住院,10日內補辦備案。備案者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參保居民原則上可備案到長期異地居住地,選擇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慢(特)病起付線、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醫標準執行。對于未備案的,符合我市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30%。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再次變更就醫地。確需變更長期居住地的或因病情需要轉往非備案居住地之外就醫的,可提前辦理跨省臨時外出就醫備案手續。轉入醫院為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鄉居民醫?;鸩挥柚Ц?。
參保大中專學生在戶籍地、實習地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規定辦理就醫備案手續的,均可享受我市同級別醫療機構同比例待遇政策。參保學生異地就醫備案,不受6個月時限限制。
第三十八條跨省臨時外出就醫
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主要是指異地轉診轉院就醫人員、自行外出就醫人員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急診就醫人員。
跨省臨時外出就醫實行就醫前備案管理,備案推行“不見面審批”,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河北智慧醫保”微信等方式便捷實施。特殊情況(如病情緊急)可先行住院,10日內補辦備案。備案者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跨省臨時外出就醫,應轉往就醫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轉入醫院為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鄉居民醫?;鸩挥柚Ц丁⒈>用癜匆幎ㄞk理備案的,符合我市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未辦理備案的,支付比例為30%??缡∨R時外出就醫僅限當次異地就醫使用,時效為一年,再次跨省臨時外出就醫須重新申請備案。
新生兒未參保期間因病情需要轉外住院治療的,參保后報銷住院醫療費用時,需提供轉診證明。
第三十九條異地急診住院
參保居民因突發疾病在異地進行急診搶救,原則上應就近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提供相關證明,符合規定的,城鄉居民醫?;鹩枰灾Ц?。
參保居民異地急診住院,符合我市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第八章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條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服務協議管理,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條建立健全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和風險共擔機制、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增長控制機制,切實加強醫??刭M能力。積極推進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組付費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多元復合型醫保支付體系。
第四十二條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監督機制。稅務部門將依法征收籌集的城鄉居民醫?;鹑可侠U財政專戶?;饘嵭惺罩蓷l線管理,設置銀行專戶,定期對賬,不得擠占挪用。醫療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城鄉居民醫?;鸬谋O督管理,審計部門定期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鹭攧展芾碇贫取at療保障部門積極做好基金計劃、控制、核算、考核、統計分析等工作。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情況,認真編制城鄉居民醫?;鹗罩ьA算與決算。各縣(市、區)定期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城鄉居民醫保預算與決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四條建立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完善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加強對定點機構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實現醫?;鹑I域、全流程、全方位監管。
第四十五條建立城鄉居民醫?;痫L險預警機制。醫療保障部門科學分析基金運行情況,將統籌區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作為城鄉居民醫?;痫L險的關鍵性指標,對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位于6至9個月,為醫?;鹫_\行狀態,加強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控,做到有問題早預測早發現;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位于3至6個月,為醫?;痤A警狀態,高度關注基金運行情況,查找風險原因,主動采取措施應對;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位于1至3個月,為醫?;疬\行危險狀態,采取基金預警狀態應對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化解方案。當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3個月時,應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行政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第四十六條建立風險基金制度。風險基金按每年籌集居民醫?;鹗杖肟傤~的5%計提,當風險基金規模達到當年籌資總額的10%后不再計提。風險基金由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計提,在市財政專戶下開設子賬戶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向社會公布統一的醫療保險監督電話和投訴信箱,接受舉報和投訴,并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定點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報請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醫保代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居民違反法律、法規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 則
第五十條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由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適時提出調整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唐政發〔2016〕24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醫療保障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