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信息公開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5-03
閱覽量:11921
字號:
+放大
-縮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配氣價格管理的重要性
按照國家“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天然氣價格改革目標,《管理辦法》明確了配氣價格的制定方法,確定了重要指標參數,提出了加強監管的具體要求。各地要加強學習,領會精神,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二、盡快開展配氣價格核定工作
各地要盡快按照《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冀價成規〔2017〕157號)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管道燃氣配氣成本監審工作,在此基礎上根據《管理辦法》相關政策,核定當地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并于2018年底前出臺。同時,各地要在核定配氣價格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其中,居民配氣價格的制定及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方案要依法履行聽證等程序。
三、加強轉供代輸環節價格監管
各地要加大城鎮燃氣企業之間轉供、代輸等環節價格監管,參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在核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同時,制定轉供、代輸環節價格。
四、按時上報配氣價格核定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從4月份起,各地要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配氣價格核定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局商價處(詳見附件2)。配氣價格核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局溝通。
?
河北省物價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