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信息公開
關于轉發《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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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價局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轉發《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現將《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明確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省文件中第三條關于首次采暖費交納問題自2017年11月供暖之日起執行,文件下發前房屋買賣雙方已訂立購房合同的,按
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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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價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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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擴權縣(市)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
隨著供熱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涉及居民供熱收費的有關問題日益突出,為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居民切身利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熱價格是供熱企業服務到用戶的終端價格,供熱換熱站的二次加壓等相關供熱費用應計入供熱價格,不得在供熱價格之外單獨收取。因供熱管理體制的原因,供熱企業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戶的,供熱單位應當負擔小區換熱站所發生的二次加壓等相關費用。
二、原則上取消采暖暫不用熱收費,具體由各市、縣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
三、鑒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其首次采暖費用納入房價(采暖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時間執行),統一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不得向居民用戶單獨收取、重復收取。
本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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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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