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高新區“散亂污”企業徹底出清,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按照市相關要求,高新區成立“散亂污”企業出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區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強化攻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攻堅行動日期
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散亂污”企業的界定標準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發改、工信、土地、環保、工商、安監、水務、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以下簡稱:相關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散”即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即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污”即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水質未能達標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
三、鼓勵公眾對“散亂污”企業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315-5776142?受理時間:08:30-17:30
舉報信息包括“散亂污”企業的詳細地址,以及企業性質、規模、目前是否生產等情況,區“散亂污”企業出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相關要求對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四、“散亂污”企業整治的有關要求
1.關停取締類。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取締。5月底前,對轄區大慶道以南“散亂污”企業(包括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治改造三類)、大慶道以北關停取締類企業一律出清。
2.整合搬遷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通過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工業。
3.整治改造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但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通過科學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結構特點、裝備、產能,對上述企業通過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