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0年度經營情況核驗工作的通知
區屬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66號)的有關規定,現決定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0年度經營情況核驗(以下簡稱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驗范圍
(一)核驗對象。2020年12月31日前,經區行政審批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批準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含外地已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單位在我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報告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如實報告2020年度以下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三、提交材料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證材料內容的真實、準確、全面。
1.營業執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
2.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
4.2020年7-12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5.2020年11-12月職工簽字工資發放表或銀行代發工資憑證;
6.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協議;
7.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人員合同書一份。
其中,財務審計報告、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和工資發放表,現場審驗原件。財務審計報告留存原件其它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蓋章,多頁材料還需蓋騎縫章)。
四、有關要求
(一)對核驗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發放行政建議書等形式,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指導服務,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人社行政部門通過抽查、實地調查等方式,對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實施核驗。對不按時提交核驗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等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將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三)區屬各勞務派遣單位務于3月30日前將報告涉及的相關材料(附件1)報送至區人社局勞動處(建設北路99號火炬大廈712室)并將用工信息錄入“河北省勞務派遣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he.12333.gov.cn/lbd/),同時人社行政部門將對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中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勞動用工備案情況進行核實。
聯系人:趙新月
電 話:0315-5776430
地 址:建設北路99
唐山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