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河北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唐山市水土保持規劃(2018-2030年)》、《河北省水利廳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范圍的指導意見》(冀水?!?020〕6號)和相關規范文件要求,為便于高新區生產建設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相關部門便于實施監督管理,特對高新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范圍公示如下:
高新區全域為平原水土流失易發區,達到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標準的生產建設項目均應依法依規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納入水土保持監管防治范圍。凡征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