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唐山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唐山市機場治安分局
關于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藥品醫療器械
違法犯罪行為的告知書
為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規范藥械市場經營秩序,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聯合唐山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唐山市機場治安分局在全區范圍內嚴厲打擊擾亂藥械市場經營秩序的違規、違法和犯罪行為。現就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嚴禁個人和未取得相關資質的企業以任何形式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藥品和醫療器械屬于特殊商品,國家對其經營有專門管理規定。經營藥品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屬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嚴禁銷售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藥械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銷售假劣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通過微信、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規渠道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不僅質量安全無法保證,由于個人隱私限制,也給追溯和維權帶來較大困難。在此提示消費者務必通過合法渠道、正規藥械經營單位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并保留銷售憑證作為維權依據。
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唐山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唐山市機場治安分局將持續加大藥品醫療器械的全鏈條、全環節監管執法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涉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日常檢查、監督抽查、投訴舉報、網絡監測等渠道發現的問題線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予以立案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居民積極參與,若發現無證銷售藥品醫療器械、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情形,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全區藥械質量安全和市場經營秩序。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唐山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唐山市機場治安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