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狀況,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經省領導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狀況的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2021年6月15日
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狀況的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的總體部署,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國家《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2020年版)》要求,進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狀況,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省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國家信用建設工作重點和安排部署,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河北實際,圍繞“三重四創五優化”活動主旨,有力推動目標任務落實,更好地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支撐“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省市聯動,以市為主。省級發揮指導協調作用,堅持統籌謀劃、聚焦關鍵,優化信息報送機制,加強督導檢查。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縣級市、縣(區)工作的指導,制定具體舉措,對標對表先進地區,補短板、強弱項,加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各縣(市、區)工作由各市統籌。
除特別說明外,本方案提及“各市”,均指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除指導、統籌轄區內縣級市、縣(區)開展工作以及參與全國縣級市總體信用排名外,其他要求參照設區市。雄安新區以及縣(區)暫未納入全國信用監測排名,分別參照本方案有關設區市和縣級市要求開展工作。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積極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結合本地特點,共同推進,形成建設合力。
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堅持遵循法治軌道,著力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嚴格規范歸集共享公開信用信息、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開展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行為,確保合法必要、獎懲相當,查有依據、權責一致,切實保護各類主體權益。
目標導向,加強協作。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加強指標管理,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總體目標。到2021年底,根據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2020年版,根據需要動態更新)要求,我省信用制度和基礎建設日益完善,營商環境逐步優化,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流程的新型監管機制,政務服務各項業務實現“全環節信用嵌入”,各類信用主體權益切實得到保護,城市信用建設水平不斷提升,為國家啟動對各省(區、市)信用狀況動態監測奠定基礎,力爭2021年底前我省各設區市和縣級市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持續穩定提升:石家莊市穩定在省會及副省級以上城市信用排名20以內并爭取前移;設區市全部進入全國地級市總體信用排名前50%,2020年排名為100以內的設區市要繼續保持且穩步提升;定州、辛集市和15個以上縣級市(石家莊市2個,承德市1個,唐山市3個,廊坊市1個,保定市2個,滄州市2個,衡水市1個,邢臺市2個,邯鄲市1個)進入全國縣級市總體信用排名前100,其他縣級市排名不低于190。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信用制度和基礎建設方面
1.加強信用制度落實。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對國家和我省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建立政策文件宣傳解讀長效機制,重要文件在各級信用門戶網站或政府官網及時宣傳解讀,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力措施落地落實。制定配套文件的,還要在轉載國家、我省相關文件的基礎上,對配套文件宣傳解讀。宣傳解讀情況以市為單位匯總后每月25日前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信用辦”),首次報送應包含以往情況。(責任單位: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2.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權責清單”,按照“應歸盡歸、應示盡示”要求,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凡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均應向社會公開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按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以下簡稱“省平臺”)數據歸集標準和渠道,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逐級全量報送至省平臺,及時對未報送成功數據修改完善。按要求在本地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或地方信用門戶網站公開。省信用辦組織開展“雙公示”工作專項排查和第三方評估,進行督導通報。各市和省有關部門設立專人負責,建立報送臺賬,補報歷史數據,形成常態化全量報送機制,力爭年底前實現“遲報率”“漏報率”“瞞報率”均清零。2021年6月底前,完善省平臺功能并與有關系統對接,完成數據多系統報送格式、模板等要素的統一,數據高效轉換,實現“一口入,多口出”。(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平臺功能,加強信息歸集共享。各市、省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時全量逐級向省平臺報送公共信用信息。部門垂建系統省級部門,如無系統對接權限,可采用規定格式電子表單形式定期報送。同時,按國家要求加大水電氣、稅務、社保、倉儲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的歸集、報送力度,省信用辦將適時督導,對工作不力的市和省有關部門進行提醒。省平臺將增加信息退回提醒、補報提醒等功能,切實解決信息補正回傳不及時問題,提高數據推送數量和質量。省、市平臺建立信用信息逆向推送機制,分拆國家推送和系統垂建部門報送的信用信息并向下級平臺反推。優化完善各級信用網站功能,建立提升網站服務能力,按照國家要求針對網站可能存在的問題逐一排查,即時整改,重點對“網站正常訪問”“重點欄目設置”“欄目及時更新”等情況專項清理,切實保障各級信用網站和開設欄目正常運行。(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4.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省信用辦于近期將省平臺歸集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按照屬地原則回推各市。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及時配合相關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問題數據校核、反饋、修正的聯動機制,切實減少問題發生,降低重錯碼率,減輕對管理服務對象的影響。各級編辦、民宗、民政、司法、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會等具有賦碼權限的登記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準確為管理服務主體賦碼,及時修正重錯碼,并及時向同級信用平臺推送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委編辦、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各市有關部門)
(二)營商環境方面
5.開展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大力推進“信易貸”工作,依法依規整合共享與中小微企業獲貸密切相關的水電氣、納稅、社保、公積金等信息,為銀行全面準確了解企業信用狀況提供便利。提高“信易貸”平臺注冊企業數量,組織更多金融機構入駐,創新金融服務,打造并發布一批特色“信易貸”產品,擴大“信易貸”規模。支持各地自建平臺并推動地方平臺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對接連通,提高信息應用效率。鼓勵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出臺多元化風險緩釋政策,探索設立由政府部門牽頭,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共擔風險的專項風險緩釋基金或風險補償金。建立協調溝通機制,河北銀保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支持各地開展“信易貸”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省信用辦將及時匯總各地經驗,先進案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至少選擇三個領域,開展“信易+”工作,實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并于9月底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報省信用辦。省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和部門職責,支持開展“信易+”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河北銀保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政務誠信建設力度。各市、省有關部門要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建設,要建立招商引資政府承諾事項工作臺賬,定期督辦,逐項銷號,并于9月17日前向省信用辦報送工作完成情況。要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對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義務情況嚴重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持續關注輿論,對曝光的嚴重失信負面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主動處理,消除影響,減少失信事件發生。探索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價結果供有關部門參考使用。(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委組織部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7.引導企業誠實守信。按照國家要求,各市盡快完成“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及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任務。加強教育培訓,采取有效措施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切實減少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主體數量,依法合規幫助相關主體盡早退出嚴重失信名單。2021年7月前,各市要與稅務、海關等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結合實際逐步增加A級納稅人和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數量,提高上述兩類企業在本地法人企業占比。稅務、海關等部門及時向信用平臺推送A級納稅人和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信息。(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石家莊海關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8.加強誠信建設宣傳。各級信用網站開通“誠信宣傳”專欄,及時發布各類誠信宣傳信息。各市要組織開展“推進誠信建設 共建信用河北”“幫扶誠信好企業 助力河北好品牌”公益宣傳活動的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媒介,通過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信用日”“誠信進校園、進企業、進街道社區、進村鎮”等線上和線下活動進行信用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力爭達到主題鮮明、覆蓋全面,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營造濃厚氛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文明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信用監管方面
9.推進信用承諾,統一信用報告。2021年6月底前,省政務服務辦制定河北省政務服務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審批服務信用承諾制度,在全省政務服務系統開展信用承諾應用。各市要以政務服務領域為重點,以提升實行信用承諾的事項占法定可承諾事項的比例、信用承諾信息上報數量占城市企業總量的比例為目標,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省有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按照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的工作方案(試行)》(冀社信發〔2020〕4號)要求,推進信用承諾制工作。各級信用網站要按照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標準(2021版)》,向社會提供統一規范的公共信用報告。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舉措,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和政務服務過程中的應用領域。(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0.深入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持續優化完善“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系統功能和全省通用的企業信用風險評價模型、分級標準,結合實際拓展應用領域,推進本地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相結合,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相結合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44號)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有關部門要借助“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結合部門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本部門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機制,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精準監管。(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1.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信用辦《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情況規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清理規范工作。國家出臺全國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后,省信用辦將視情牽頭編制適用于本地的補充目錄和補充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需要補充的應通過地方立法完善。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加強合作,及時收集獎懲執行案例,并逐級反饋到上級信用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四)權益保護方面
12.有序開展信用修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行政處罰信息的信用修復工作并實現與國家修復結果及時更新,嚴禁違規撤下公示期限未滿或未經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各市要制定務實舉措提高信用修復便利度,及時準確處理信用修復申請,提高信用修復成功率,嚴禁超期。條件允許的,2021年7月底前實現線上信用修復;暫不具備條件的,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線下信用修復專窗。同時,建立信用修復培訓長效機制,宣講法規政策,增強市場主體誠信意識,引導相關市場主體主動進行信用修復;同時,要對信用修復方式、程序、信用修復需要提交材料進行專題解讀,提高信用修復成功率,降低失信企業占比。各市信用網站要開辟“信用修復”專欄,公開信用修復流程,進一步提高信用修復流程透明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3.減少異議數量,提高處理效率。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和各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減少信用信息“錯誤、遺漏、重復公示、不應公示、超期公示”等有效異議數量。理順信用異議處理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負責人、聯系人,提高異議核查工作效率,壓縮異議信息受理平均時間,確保取得實效。(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4.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制度、數據安全保護和應對制度,采取必要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杜絕信息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市信用狀況是全省信用狀況的重要考量指標,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堅持目標導向、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倒排時間節點,對本地信用建設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全面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省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自身職責,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作用,加強對上溝通匯報、對下統籌指導、橫向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信用建設工作中的問題,理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各市要注重學習借鑒和橫向交流,相關材料要客觀真實,嚴防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三)強化工作督導。省政務服務辦委托第三方開展我省政務誠信評價和“雙公示”評估工作,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督導,必要時約談相關負責人。經省政府同意,將對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和通報,結果上報省政府,紙質材料發各市和省有關部門,請各市和省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確保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取得實效,相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