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
為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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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 ? ?? ? ? ? ? ? ? ? ? ? ?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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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
(一)全面實施信用承諾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度,探索建立以審批替代型承諾為核心的河北特色審批服務信用承諾體系,推進“審批用信加速辦”。對符合法定基本條件、主要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批服務事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提交信用承諾書,承諾完全符合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補交材料,審批服務部門當場一次告知需補正材料、規定期限和超期補正處理辦法,分類實施容缺受理型、容缺預審型和告知承諾型信用審批。根據事項類型,實施容缺受理,審批服務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待承諾期限內材料補齊后,再依法辦理;實施容缺預審,審批服務部門受理并啟動后臺審批流程,待承諾期限內材料補齊后,在辦結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實施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服務部門當場辦結審批或在辦結時限內發放批準文書,并按規定實施監管核查。精確界定審批和監管職責,推動審管無縫銜接,行業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管得住。加快梳理開展信用承諾的審批服務事項,明確適用范圍和使用規則。研究制定符合行業監管和市場需要的可用性強、規范性好的統一信用承諾書規范文本,依托河北政務服務網和信用中國(河北)網站公開推廣。推動自主自愿型、審批替代型、信用修復型和行業自律型信用承諾全覆蓋。年底前,各級信用門戶網站要開通信用承諾專欄,鼓勵市場主體在線承諾。(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大廳,廣泛開展市場主體守法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開展誠信教育不得收費,也不得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省政務服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引導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向辦理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的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全省互認。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全國互認。(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
(四)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根據國家最新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和部門權責清單,調整更新各級信用信息采集目錄。將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對違約失諾的市場主體,視情節嚴重程度實施聯合懲戒,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工作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共享交換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河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公開。按照國家要求完成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整合工作,大力開展消費投訴公示,促進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辦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信用信息注冊填報系統在信用中國(河北)網站上線運行,鼓勵市場主體自愿注冊,提交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承諾,并授權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河北)網站作出自主自愿型、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形成社會監督的良性互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自愿注冊的信用信息經驗證后,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深入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依法依規整合各類信用信息,探索建立涵蓋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有關部門有效利用部門行業監管數據,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建立行業監管部門信用評價模型,為信用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信用分級分類、風險監測預警,實施差異化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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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各部門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在事前、事中監管環節獲取并認定的失信記錄,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認定依據、標準、程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支持有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對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可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九)加快推進聯合獎懲落地。梳理制定聯合獎懲對象、類別、措施、事項清單,動態更新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開展“信用+政務服務”改革,創新守信激勵場景應用,優化省級信用聯合獎懲系統,推動信用核查、聯合獎懲嵌入各級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部門監管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中實施聯合懲戒。(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應急管理、養老托幼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重點領域,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重點實施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規限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大格局。(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所在單位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二)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失信市場主體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認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誰認定、誰約談”原則,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約談記錄記入失信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統一歸集后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以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三)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失信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修復信用。修復完成后,有關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停止該失信記錄公示,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強化支撐保障
(十四)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政務服務網和“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整合共享作用,推進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對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做到“應歸盡歸”,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渠道,完善市場信用信息采集機制,構建全省信用信息五級平臺“一張網”。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信用風險預警及分析評價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應用,支撐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協同監管機制。(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五)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在“雙公示”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河北)網站、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進一步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推動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適當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六)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依托“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鼓勵各地各部門依法依規與大數據機構合作開發信用信息,及時動態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及其規律特征。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減少人為因素,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七)切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保護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監控體系、容災備份系統和災難恢復機制,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安全防護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確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嚴肅查處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處理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單位要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八)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建立對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和平臺企業的監管機制,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其將誠信作為行規行約重要內容,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教育等。鼓勵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發揮其專業優勢以及產品創新和服務提升能力,大力發展征信、信用評級及信用培訓等相關信用服務。(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開展試點示范。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把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動落實。完善信用監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強與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項的銜接。負有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整合并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力量,為公眾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強大合力。(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一)加快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關標準規范,落實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適時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抓緊制定開展信用監管急需的地方標準。(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司法廳、省人大法工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二)做好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成效,讓經營者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省政務服務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