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火)行罰決字〔2022〕00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火)行罰決字〔2022〕0037號
被處罰人宋xx,女,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xxxxx村xxxx號現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xxxxx村xxxx號。無違法犯罪前科。
違法前科:無xxxxxx
現查明:2022年05月20日上午,宋xx在高新區xx業主微信群內發布聚集言論,同日下午,宋xx與xxxxxx約150名購房業主到唐山市xxxxxx門口聚集,擾亂了單位正常的辦公秩序,引發了街面大量群眾聚集、圍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宋xx的陳述和申辯,指認筆錄,視頻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現決定對宋xx行政拘留五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