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火)行罰決字〔2022〕01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火)行罰決字〔2022〕0116號
被處罰人王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xxxxxxx東里xxxxxxxxxxxxx號現住址:xxxxxxxxxxxxx號。
違法前科:該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
現查明:2022年7月23日9時36分,在xx花園xxx樓xxx樓之間綠化帶,馮xx與王x因種植綠化植物占用公共區域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x用右手毆打馮xx左側額頭一下,馮xx無明顯體表傷痕。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與辯解、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辨認筆錄。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王x罰款叁佰元整。
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設路支行繳納罰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火炬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