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老莊子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使老莊子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保證公正、準確、及時地實施行政執法,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老莊子鎮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案件實行承辦、審查、審批分級負責制及過錯責任追究制。
二、案件承辦人職責
(一)對舉報、投訴、上級交辦、監測機構報告等來源的行政案件及時制作案件受理記錄,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案件受理記錄,并及時向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匯報。
(二)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違法案件制作、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及時報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審查;對經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及時提交立案報告。
(三)對違法案件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工作,查清違法主體、違法事實、違法性質、違法情節、社會危害后果,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四)行政處罰符合法定程序及老莊子鎮人民政府的內部規定程序。
(五)準確適用法律法規。
(六)規范制作行政處罰文書。
(七)調查終結后寫出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需要合議和提交老莊子鎮人民政府領導集體討論的案件負責介紹案情、制作合議(討論)記錄。
(八)送達行政處罰文書。
1、直接送達應有符合要求的收件人簽字;
2、郵寄送達應有查詢回執;
3、留置送達應有在場人簽字或視聽資料證據。
(九)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電話催繳、書面催繳;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及時制作強制執行申請書并配合法院執行。
三、老莊子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職責
(一)對應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違法行為,組織制作立案報告;
(二)對案卷材料進行審查,督促承辦人補充、完善證據,保證案件辦理合法適當;
(三)按規定參加合議,對案件進行合議;
(四)負責對本科室實施的當場處罰案件材料的審查;
(五)組織制作行政處罰文書并向老莊子鎮人民政府主管領導匯報合議結果及案件執行情況;
(六)督促落實行政處罰決定;
四、老莊子鎮人民政府主管領導職責
(一)主持由老莊子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自行組織合議案件的合議,參加重大案件的調查和合議;
(二)負責案件對案卷文書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保證被處罰主體正確、程序合法、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量罰適當;
(三)負責對案件的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社會危害后果等進行審查,涉嫌犯罪的及時督促上報移送。
五、老莊子鎮人民政府鎮長職責
(一)進行立案審批,指定承辦人;
(二)對調查終結的案卷進行審查,簽署審批意見;
(三)按照規定組織案件合議,參加重大案件集體討論;
(四)按照案件辦理要求進行案件審批。
六、承辦人、審查人、審批人在執法活動中不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依法應當受理、立案而不予受理、立案的;
(二)依法不應立案而立案的;
(三)主要證據不實或缺乏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五)違反法定程序和未經批準任意超越案件調查處理期限的;
(六)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七)行政處罰文書書寫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九)采取執法措施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隨意處理違法財物的。
七、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行政處罰錯案的,由承辦人依其責任大小分別承擔責任。
八、審查、審批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案卷中的差錯應該發現未發現或(和)未糾正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應該發現的案卷中的差錯包括:
(一)填寫執法文書預先設定的項目不全、字跡不清、語言不規范的;
(二)應有相應人員簽字而未簽字的;
(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其他明顯的執法過錯。
九、審查人或審批人指使或者授意承辦人違法辦案的,由審查或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
十、承辦人、審查人、審批人不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過錯責任制的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