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1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118號
被處罰人張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xxxxxxxxx苑xxx樓xxxxx號現住址:高新東方花苑108樓3門602號。
違法前科:2011年因故意傷害,被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現查明:2022年8月28日16時許,在高新區xxx苑xxx樓xx濱與李x因送快遞問題產生矛盾,后張xx來到李x家,雙方在李x家門口發生口角爭執,李x將門關上后,張xx情緒激動遂用腳踹李x家的門,導致門框變形,門鎖無法正常使用。
以上事實有張xx的陳述和申辯,李x陳述、證人證言、視頻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張xx行政拘留二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