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1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100號
被處罰人史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xxxxxxx村xxxxxx號現住址:路北區xxxxxx-x-xxx。
違法前科:史xx無違法犯罪前科
現查明:史xx與郭xx系夫妻關系,因感情問題,郭xx起訴離婚。2022年2月,收到郭xx的起訴狀后史xx出于對郭xx不滿,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賬號上發信息及視頻,稱郭xx“搞破鞋、跟人跑了”,此言論涉嫌侮辱郭xx。
以上事實有郭xx的筆錄、姚xx的筆錄、姚xx對史xx的不當言論的截屏圖片的指認、史xx的供述、史xx對自己所發在朋友圈和快手視頻賬號的不當言論的指認,對史xx的手機的檢查筆錄等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現決定對史xx行政拘留七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