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0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012號
被處罰人王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遵化市蘇家洼鎮xxx村xxxxxxx號現住址:河北省遵化市蘇家洼鎮xxx村xxxxxxx號。
違法前科:該人無違法犯罪前科。
現查明:2022年1月31日14時18分,王xx駕駛自己的白色大眾轎車,以1000元人民幣運費價格幫人從遵化市運送煙花爆竹到高新區xxx村,王xx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
以上事實有王xx的陳述與申辯、證人證言、檢查筆錄、指認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現決定對王xx行政拘留七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