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唐)行罰決字〔2022〕0008號
被處罰人,未說明,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現住址:。
現查明:2022年1月18日15時18分54秒,民警在工作中發現,xxx村xx汽修未按規定登記承修車輛的基本信息。
以上事實有衣xx的詢問筆錄,營業執照,民警在檢查xx汽車修理部時的檢查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唐xxxxxxxxxxxxxxxxxx罰款伍佰元整。
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設路支行繳納罰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