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72號
被處罰人趙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xxxxxxxxxx號xx號現住址:路南區xxx社區xxxx單元xxx。
違法前科:2010年因搶劫,被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現查明::2022年5月21日17時許,趙xx想在高新區xxx回遷(國xx)工地門口東側便道上賣飯,不想其他人在此處賣飯,與楊x、劉xx、張x一起到該地,趙xx、楊x將兩位受害人攤位的涼皮、餃子、啤酒、鍋蓋等物品掀翻在地,造成了受害人的財物損失。
以上事實有趙xx的陳述和申辯,受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決定對趙xx行政拘留三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