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2〕0015號
被處罰人李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xxxxxxxxxxxxxxx號現住址:唐山市路北區華巖路xxxxxxxxxxxx號。
違法前科:該人無違法違紀行為
現查明:2022年2月13日11時許,李xx在遠洋城一層xxxx店趁店員不備盜竊銅質戒指一枚,價值人民幣119元。
以上事實有李xx的陳述和申辯,受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指認筆錄,出警錄像,現場監控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李xx行政拘留六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六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