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3〕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3-02-20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高公(慶)行罰決字〔2023〕0001號
被處罰人胡xx,男,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xxxxxxxxxxxxxxx號現住址:唐山市xxxxxxxxxxxx號。
違法前科:該人無違法犯罪前科。
現查明:2023年1月11日7時許,胡xx在xxxx盜空調機一臺。
以上事實有胡xx的陳述和申辯,受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指認筆錄,出警錄像,現場監控錄像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胡xx行政拘留九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九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